进口海运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境内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运输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
1. 基本运费构成全程应收运费的主要部分,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 其它常见附加费。由货物特性衍生的附加费,如超重、超长、超大件附加费;由运输及港口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等;临时性附加费,如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选卸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其他原因衍生的附加费,如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安全附加费、内陆燃料附加费等。以上列举费用与运输过程有关,若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CIF价格已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费,则“运费”栏无需填报。若CIF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如买方另行支付的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起运港码头装卸费、货物起卸前滞期费等附加费或杂费,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如CFR/CPT价格已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费,则“运费”栏无需填报。若CFR/CPT价格中未包含所有应税的“运输相关费用”,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由于FOB/FCA/FAS价格未包含运费,故需将“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在报关单“运费”栏填报,运费未包含的应税“运输相关费用”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由于EXW价格未包含运费,故应在报关单“运费”栏填报“货物从出口国境内交货地点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的总和”,运费未包含的应税“运输相关费用”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 |